市規劃委員會:
你委《關于〈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〉(試行)轉為正式收費標準的函》(市規發[2003]429號)收悉。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、財政部《 關于整頓和規范招標投標收費的通知》(計價格[2002] 520號)中“對入場招標投標單位收取綜合服務費和按交易額百分比收費的,要改為按服務項目定額收費”的規定,現將重新核定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招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函復如下:
一、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
㈠勘察招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
按計劃部門批準的投資額5千萬元以下(含5千萬元)的按每項1200元收費,5千萬元至1億元(含1億)的按每項1600元收費,1億元至3億元(含3億元)的按每項2500元收費,3億元以上的按每項4000元收費。
㈡設計招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
按計劃部門批準的投資額5千萬元以下(含5千萬元)的按每項6000元收費,5千萬元至1億元(含1億)的按每項8000元收費,1億元至3億元(含3億元)的按每項20000元收費,3億元以上的按每項30000元收費。
㈢以上收費中,招標方交納50%、中標方交納50%。
二、大會議室使用費每半天150元,小會議室使用每半天100元,會議室使用不足半天按半天計。
此收費標準為經營性收費,要按有關規定明碼標價,依法納稅。
本函自發布之日起試行,一年后另行審定。
特此復函
二○○三年四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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